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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一天被20条双11营销短信轰炸,测试退订结果意外

    2021-11-9 21:05 家庭周报

    核心提示:



    “短信提示音不断响起,打开来发现又是营销短信,很无奈。”宁宁(化名)说,10月11日开始,她就开始收到某电商平台发来的双十一营销短信。

    随着“双十一”的到来,各个平台、各个商家早早就开始预热造势,其中,给消费者发送营销短信是其方式之一。不少消费者反映,自十月中旬开始,就频繁收到平台或商家发送的营销短信,数量之多、频率之高令许多消费者不胜其扰。

    一天近20条营销短信轰炸

    随着“双十一”购物节进入第11个年头,各电商平台设置的玩法越来越多样,营销周期也越来越长。以淘宝为例,今年双十一,其进行了两轮营销,第一波为10月20日至11月3日,第二波为11月4日至11月11日。其中,分别在10月20日和11月4日开启两轮预售,并在11月1日和11月11日开启两轮尾款支付。自第一轮预售前一周左右,不少商家并开始发送营销短信造势,整个“双十一”周期近四周。

    不少消费者反映,自第一波预售开启,就开始密集地收到双十一营销短信。宁宁表示,她收到的营销短信数量在10月20日达到了第一个高峰,粗略计算,仅10月20日一天,她就收到了近20条营销短信。此后每天,宁宁平均一天能收到约5条短信。宁宁说,自己本来并不关注双十一,但各种营销短信令其不得不注意到这个“狂欢节”,“打开信息栏好像就被迫带到了双十一的‘狂欢’中,躲也躲不掉。”

    “双十一现货抢购中 !”“双十一狂欢趴,会员专属福利享不停!”“双11最后一波!”“前一小时5折起!”“0点开抢双11血赚!”……打开手机的信息栏,可以看到无数商家发来的促销信息。发送营销短信的号码通常以1065/1068/1069等开头,即群发的服务性信息。在内容上,这些短信多以商铺名称开头,紧接着是产品的折旧、优惠等信息,随后附上可跳转的商铺链接。

    受到双十一营销短信“轰炸”的不止宁宁一人。在社交平台上,在双十一短信轰炸相关话题下面,不少网友吐槽自己在近些日子不断收到来自各个平台、各个店铺的营销短信。有网友表示,有时候甚至可能因为营销短信太多而错过重要消息。

    消费者入会需授权同意“被营销”

    宁宁告诉南都深圳大件事,这些发送了营销短信的商家都有一个特点,均为自己购买过商品或授权入会的店铺。

    南都深圳大件事尝试在某电商平台上加入一商家会员,入会流程中,会弹出消息框,提示“申请获得您的手机号,并通过专属客服给您发送品牌最新消息”,而下方,是小字体的《会员规则与隐私协议》和《会员授权协议》,若不勾选“同意”,则无法入会。

    在该商铺的隐私协议中,有一项为“您知悉并同意,商家品牌将通过短信、旺旺、专属客服、轻店消息、【】等渠道向您发送品牌及店铺最新消息。”这意味着,只要消费者点击同意授权,便可能在各种渠道、各个时间收到商家的促销信息。


    一商铺的隐私协议。

    退订需回复短信或经由平台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中提到,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南都深圳大件事测试后发现,“店铺会员”是一个不可逆的操作,一旦加入店铺会员,就无法再退出,即使对该店铺取消订阅,依然为会员身份。

    除了短信回复退订,是否还能通过其他渠道退订营销短信呢?南都深圳大件事分别在京东、拼多多和淘宝上就取消营销短信的要求咨询平台客服。三个平台客服均表示,消费者可以留下联系方式,由平台操作进行屏蔽。在淘宝上,“如何退订营销短信”成为了双十一期间的“热门咨询”。除了平台客服,消费者可以在淘宝指定位置自助进行信息登记,平台提示将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处理期内消费者可能仍会收到营销短信。

    部门说法

    工信部:电商平台不得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工信部数据显示,近年来,“双十一”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呈现集中爆发现象,电商平台的相关投诉占比高达九成。工信部于日前提出,各主要电商平台要遵守《电子商务法》《民法典》《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

    律师说法

    商家强迫消费者接受商品促销信息,明显构成侵权

    对此,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认为,商家要求取得用户授权才可以成为店铺会员,这是店铺的一种营销模式,本身无可厚非,但消费者在一次购物后却要终身忍受店铺不断的短信营销轰炸,属不合理行为,“在消费者购买物品过程中,商家强迫消费者除要接收与此次交易有关的信息外,还强迫消费者必须接受此后与该商家有关的其他商品的促销信息,明显构成侵权,侵权消费者的选择权。”

    此外,近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个人信息使用范围也作出了要求。平台和商铺获得消费者的电话号码以后用以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是否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呢?毛鹏律师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最核心的思想,是保护消费者的信息不被滥用,但商家因为消费者购买过一次商品就推定消费者一辈子愿意接受他后续商品信息,明显系过度营销且对消费者的信息过度使用,电商平台和商家应该要学会尊重消费者的隐私和不被无关信息打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