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冬勇等159名同志成功当选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
2022-1-3 08:54 家庭周报核心提示: 韩冬勇同志表示,此次能够当选人民监督员是领导给予自己的信任与支持,更是龙城500余万人民的信任与期望,自己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后一定要做到着眼大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监督员的能力和素质,不断提高监督质量,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督工作的关系,不辱使命…
为保持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建设一支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太原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经发布选任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人选公示等程序,决定选任韩冬勇等159名同志为新一届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五年,自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
据了解,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
(一)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四)拟撤销案件的;
(五)拟不起诉的;
(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二、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监督员可以对其他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人民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不得有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的行为。
韩冬勇同志表示,此次能够当选人民监督员是领导给予自己的信任与支持,更是龙城500余万人民的信任与期望,自己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后一定要做到着眼大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监督员的能力和素质,不断提高监督质量,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监督工作的关系,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依法监督,全面提升履职能力,重操守重品行,树立人民监督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做到让群众信服,让人民满意。(文:邢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