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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擅自并网发电” 本钢板材被东北监管局罚款90万元

    2022-12-28 07:42 家庭周报

    核心提示:

    12月6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官网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东北监能稽查(2022〕166号),指向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显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因现役4台发电机组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擅自并网发电,且在收到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整改通知书》后仍在并网发电的行为,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11月8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指引》(国能发监管〔2017〕55 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玖拾万元整并责令立即改正。

    文号“东北监能稽查(2022〕166号”其中显示,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一是为了满足民生供暖需求,你单位对社会供暖面积达 550 万平,主要为南地美兰城、平山区、站前、福金等地区冬季居民供暖;二是你单位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未停止4台机组运行:三是因你单位的相关违法行为获得收入少于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等合理支出,无违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7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官网发布《东北能源监管局对本钢集团下属自备电厂无证上网情况开展约谈工作》中显示,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发现本钢集团下属自备电厂部分机组存在无证上网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督促发电企业依法依规生产,7月11日,东北能源监管局组织对本钢集团下属部分机组无证上网情况进行约谈。

    约谈中指出,本钢集团下属自备电厂部分机组存在未按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等问题,充分暴露了企业对电力业务许可有关政策了解认识不足,依法依规生产意识有待提升。约谈中强调,除豁免范围,从事电力业务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无证上网的严重性和不良影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电力业务行为,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约谈中听取了本钢集团对其下属自备电厂机组上网运行情况的汇报。东北能源监管局有关同志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对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有关要求和政策进行了宣贯。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做好本钢下属自备电厂机组无证上网情况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持续做好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工作,要求已取证单位履行企业责任,执行许可制度,未按期办理电力业务许可机组不得上网发电,同时主动作为,积极做好许可服务,解决企业在办证和取证后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动服务,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此外,在7月27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8#焦炉炉顶加煤口密封不严,导致烟尘无组织排放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0月18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万元(本环罚决(2022)50号)。

    天眼查APP显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鞍钢集团成员,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股权穿透图显示,大股东为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58.65%,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