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公布《济南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济南历史建筑修缮补维护的管理主体以及申请流程和补助标准。这是山东省第一部关于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资金补助的办法,对于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凝聚名城保护社会共识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按照修缮维护资金总额(以结算报告为准)的30%进行补助,一次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历史建筑所在地,由市、区县(功能区)两级按1:1进行分担。
根据《办法》,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实施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结算资金总额超过1万元的,可申请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照修缮维护资金总额(以结算报告为准)的30%进行补助,一次补助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补助原则上10年内不超过1次,因不可抗力导致再次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
《办法》明确,出现以下5种行为将无法领取修缮维护资金:未列入历史建筑修缮维护计划或按照《条例》规定应当履行审批程序但未取得批准意见擅自修缮维护的;未按照保护图则要求进行修缮维护的;国有历史建筑未签订保护责任书的;使用财政资金修缮维护历史建筑的;历史建筑保护主管部门认为不予拨付补助的其他情形。
《办法》规定,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核实,除收回补助资金外,三年内取消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济南已开展10处历史建筑的维护修缮。现在济南多处老建筑“活”了起来。有的被作为纪念馆、博物馆对外开放,如蔡公时纪念馆、老舍纪念馆、宏济堂博物馆等;有的成为餐厅、剧院、书店,如小广寒电影院、老洋行、济南职工剧院等;有的经过修缮维护作为民宿、茶社或进行商业办公,如王府池子街9号张家大院、曲水亭街15号院和市中区公立街 13 号院等。
根据济南“中优”战略工作计划安排,二环以内160平方公里老城区将打造成为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泉城文化风貌区、中央活动区以及名城旅游胜地。其中,计划投资155亿元,通过“留、改、拆”并举,实施古城(明府城)、老商埠、上新街等历史城区更新改造和提升。目前,已投入资金3.51亿元,古城(明府城)项目55.5亿元贷款已获国开行授信审批。“状元府”“督城隍庙”“题壁堂”等老建筑被依法征收并进行了改造提升。